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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
        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标准开始实施。
        新标准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在目前油烟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2项。油烟的标准限值由2.0mg/m3降低为1.0mg/m3
        目前企业安装的传统的油烟净化设备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餐饮企业将增大对大气污染物治理成本的投入。
        新标准中油烟及颗粒物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非甲烷总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产生的大气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