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物资回收公司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共计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010- 69842829
附件:全本公示-北京市门头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验收监测报告表.pdf